《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將於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4部門聯合印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該辦法旨在規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標識,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標識辦法》將於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標識辦法》明確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定義,包括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合成的文本、圖片、音頻、影片、虛擬場景等信息。標識方式分為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其中顯式標識是在內容或交互界面中明顯呈現的標識,而隱式標識則是在文件數據中不易被用戶感知的標識。

主要內容與要求

《標識辦法》規定了服務提供者在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時,必須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並在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此外,服務提供者還需在用戶服務協議中明確標識方法和样式,並提示用戶理解相關標識管理要求。

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台在應用程序上架或上線審核時,必須要求服務提供者說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並核驗其標識相關材料。

《標識辦法》還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工具或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施行時間與過渡期

考慮到企業需要時間理解相關規定和標準規範,並針對性地開展能力建設和功能研發,《標識辦法》設定了大約6個月的施行過渡期。

《標識辦法》的出台背景是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帶來了信息生成合成的便利,同時也產生了技術濫用和虛假信息傳播等問題。《標識辦法》的製定旨在通過標識提醒用戶辨別虛假信息,明確相關服務主體的標識責任義務,規範內容製作、傳播各環節標識行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進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

《標識辦法》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同步發布,後者主要提出強制執行部分的標識具體實施方式和操作方法,兩者將於2025年9月1日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