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包括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标识方式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其中显式标识是在内容或交互界面中明显呈现的标识,而隐式标识则是在文件数据中不易被用户感知的标识。

主要内容与要求

《标识办法》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时,必须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此外,服务提供者还需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标识方法和样式,并提示用户理解相关标识管理要求。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必须要求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标识相关材料。

《标识办法》还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施行时间与过渡期

考虑到企业需要时间理解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并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建设和功能研发,《标识办法》设定了大约6个月的施行过渡期。

《标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信息生成合成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技术滥用和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标识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步发布,后者主要提出强制执行部分的标识具体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两者将于2025年9月1日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