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回應美方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毫無根據的保護主義行徑

3月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出,美方以芬太尼為由對中國產品加徵20%關稅是毫無根據的,是典型的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和霸凌主義行徑。中方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做法,客觀、理性看待和處理自身芬太尼問題,不要一味“甩鍋推責”。

《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立场、舉措和成效。中國建立了完備的易制毒化學品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為基礎的法規體系,並由公安、商務、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海關、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進行監管。

中國對芬太尼類物質前體的出口管理規定

中國目前已將4-ANPP、NPP、4-AP等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列為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理。在出口管理方面,商務部會同公安部實施嚴格的出口許可審批和國際核查。具體流程如下:

步驟 內容
1 公安部通過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書系統(PEN)”向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發送核查請求。
2 商務部在收到公安部轉來的確認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結果後,依法為相關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
3 海關部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提供的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中國政府還出台了《關於建立易制毒化學品信息化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推進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監管制度,實現對其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各環節的動態全程監控,積極預防、堅決打擊非法出口。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實行信用等級管理,促進企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