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譴責花樣年控股集團及彩生活服務集團違規行為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近日對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01777)和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01778)及其前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潘軍先生等九名董事發出譴責聲明,指出這些公司在未通知股東的情況下出售鄰里樂,違反了《上市規則》。潘軍先生承認,所有磋商、執行借款以及決定彩生活拖欠借款的行為都是他一人所為,無視了公司的內部監控政策,導致公司違反規定。
被譴責的董事包括:
公司名稱 | 董事姓名 | 職位 |
---|---|---|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潘軍 | 前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陳新禹 | 前執行董事 |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曾寶寶 | 非執行董事及前執行董事 |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柯卡生 | 前執行董事 |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張惠明 | 前執行董事 |
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郭少牧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吳慶斌 | 前非執行董事 |
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許新民 |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 |
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朱武祥 |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 |
除了潘軍先生外,所有上述董事均被要求完成相關培訓。
違規行為細節
花樣年及彩生活因流動資金問題,計劃出售其附屬公司鄰里樂。在與買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後兩天,彩生活與買方簽訂了短期借款協議,並以鄰里樂的權益作為抵押。由於彩生活未能按時償還借款,買方根據協議要求彩生活轉讓鄰里樂。實際上,這些公司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鄰里樂,且未獲得股東批准,違反了《上市規則》。
其他董事在轉讓鄰里樂後不久才得知借款及被迫轉讓鄰里樂的情況。儘管花樣年及彩生活董事會的部分成員曾提出疑慮,被譴責的董事並未對這些交易或公司遵守《上市規則》提出質詢或尋求進一步資料,他們認為公司當時需要緊急融資,且沒有質疑潘軍先生的行為,包括隱瞞借款協議和無視內部監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