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了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的試點工作,以促進科技創新和科技金融體制的構建。試點政策將“控股型”併購的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比例從不超過60%放寬至不超過80%,並將貸款期限從不超過七年延長至不超過十年。

試點政策的背景是為了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地用於科技創新,加快構建與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助力科技強國建設。

試點工作的主要方面

金融監管總局針對科技企業融資的難點和痛點,適度放寬了《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中的部分條款,以支持科技企業的發展。

試點的適用範圍

試點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等18個城市,這些城市科技優勢資源集中、研發投入強度較大、併購交易和股權投資市場活躍。試點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試點科技企業應具備科研積累和創新能力強、技術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轉化及市場化前景廣闊、信用記錄良好的特點。

推進試點工作的措施

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相關金融監管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試點銀行需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制定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工作細則,健全差異化的信貸評價體系,強化貸款資金用途監控,並培養具有科技行業背景、企業併購專業知識的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為科技企業併購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試點政策調整 調整前 調整後
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比例 不超過60% 不超過80%
貸款期限 不超過七年 不超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