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的试点工作,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体制的构建。试点政策将“控股型”并购的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比例从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80%,并将贷款期限从不超过七年延长至不超过十年。

试点政策的背景是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地用于科技创新,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试点工作的主要方面

金融监管总局针对科技企业融资的难点和痛点,适度放宽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的部分条款,以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

试点的适用范围

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等18个城市,这些城市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企业应具备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的特点。

推进试点工作的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银行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并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试点政策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比例 不超过60% 不超过80%
贷款期限 不超过七年 不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