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旨在优化完善试点政策,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
《通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扩大股权投资范围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范围将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将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试点
《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截至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取得积极成效。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试点城市数量 | 1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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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金额 | 超过35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