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1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資料局發布關於建立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確定價範圍和管理權限。開展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的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若要依照相關規定登記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符合條件的營運機構進行資料治理、開發,向市場公平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授權主體指導營運機構建立各類應用情境下可提供的資料產品與服務項目清單,對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免費提供;用於產業發展、產業發展的,可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
公共資料營運服務費實施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中,國家資料管理部門設立或指定登記機構登記的資料產品和服務,依程式納入中央定價目錄;由地方資料管理部門設立或指定登記機構登記的,依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原則上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資料管理等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的確有必要的,可授權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科學核准最高準許收入。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依“補償成本、合理獲利”的原則核定最高準許收入。最高準許收入包括經營成本、準許利潤和稅金。其中,經營成本指營運機構在提供用於產業發展、在產業發展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扣除政府補助後的合理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授權營運相關平台建置及維運成本,資料傳輸、匯聚、儲存、治理等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取得公共數據資源的相關支出,以及期間費用等,具體透過成本調查確定。準許利潤依經營成本乘以準許利潤率決定。準許利潤率依成本調查前一年10年期公債平均殖利率加不超過6個百分點確定,具體由有定價權限的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明確。稅金依國家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數據局關於建立
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5〕65號
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會、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數據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構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室關於加快公共資料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建立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共資料資源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定價範圍和管理權限。開展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的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以下稱“授權主體”),若要依照相關規定登記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符合條件的營運機構(以下稱“營運機構”)進行資料治理、開發,向市場公平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授權主體指导營運機構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對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免費提供;用於產業發展、產業發展的,可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公共資料營運服務費實施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中,國家資料管理部門設立或指定登記機構登記的資料產品和服務,依程式納入中央定價目錄;由地方資料管理部門設立或指定登記機構登記的,依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原則上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資料管理等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的確有必要的,可授權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二、規範定價程序。制定公共資料運營服務費標準,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核定營運機構最高準許收入;在最高準許收入範圍內,由授權主體制定各類產品和服務的上限收費標準,並書面報告發展改革部門、數據管理部門;運營機構在不高於上限收費標準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尚無完整年度營運狀況的,由授權主體指導營運機構制定公共資料營運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已有完整年度營運狀況的,授權主體應依價格管理權限提出書面申請,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評估具備定價基礎後,依上述程序制定公共資料運營服務費標準。
三、制定最高準許收入和上限收費標準
(一)科學核准最高準許收入。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依“補償成本、合理獲利”的原則核定最高準許收入。最高準許收入包括經營成本、準許利潤和稅金。其中,經營成本指營運機構在提供用於產業發展、在產業發展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扣除政府補助後的合理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授權營運相關平台建置及維運成本,資料傳輸、匯聚、儲存、治理等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取得公共數據資源的相關支出,以及期間費用等,具體透過成本調查確定。準許利潤依經營成本乘以準許利潤率決定。準許利潤率依成本調查前一年10年期公債平均殖利率加不超過6個百分點確定,具體由有定價權限的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明確。稅金依國家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二)合理制定上限收費標準。授權主體應統籌考慮不同應用情境下各類產品與服務的數據、算力、儲存等資源使用,人力資源投入,以及銷售規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費標準。具體可依產品數量、服務次數、服務時間、資料調用量等形式收費。
四、建立定期評估調整制度。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對營運機構最高準許收入等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評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上一周期內實際收入超過最高準許收入的部分,在核定下一週期最高準許收入時予以扣減,超過較多的,可在不同周期平滑處理。
在評估週期內,授權主體每年根據營運機構實際收入、銷售規模等狀況,指導其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當年實際收入偏離最高準許收入10%及以下的,由授權主體指導營運機構調整具體收費標準;超過10%的,由授權主體調整上限收費標準。
五、加強指導監督。發展改革部門、資料管理部門會同授權主體指導營運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單獨核算並準確記錄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營運成本和收入等情況,及時調整定價過高、社會反映強烈的收費;推動營運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告資料產品及服務項目清單及相關收費標準;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查處不遵守產業管理有關規定、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以及不依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每年3月底前,授權主體向發展改革部門、資料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營運機構經營報告。報告應包括營運機構整體經營狀況,進行授權營運的成本開支、實際收入及利潤、具體產品和服務的銷售規模及收入、實際收入與最高準許收入的偏離與收費標準調整等情況。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價格形成機制相關工作,加強工作統籌,強化政策連結,推動價格政策與產業管理政策有效銜接、形成合力。地方人民政府為授權主體的,由其指定的部門負責本通知中授權主體相關工作。公用企業開展授權營運的,由其產業主管機關參考本通知規定負責授權主體相關工作。鼓勵公共資料資源開發利用基礎較好的地方或產業積極探索,豐富應用場景,創新產品和服務。在發佈公共資料資源授權營運相關價格政策時,積極加強宣傳,強化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數 據 局
2025年1月16日
本文編選自“國家發展改革委”,FOREXBNB編輯: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