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OREXBNB的報道,1月2日,繼香港證監會提出檢控之後,東區裁判法院判決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謝延豐(男)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保密條款。謝延豐是謝延豐律師行的負責人,他承認了違反保密條款的指控,並被處以25,000元的罰款。另外,他也被命令支付香港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件細節顯示,謝延豐作為某人士的法律代理人,收到了一份由證監會向該人士披露的限制通知書的保密信息,這些資訊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保密條款的保護。謝延豐在收到這些保密資訊後,於2021年2月9日將其洩露給了另外兩名人士。
據透露,這是香港執業事務律師首次因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保密條款而被定罪。這項調查起源於香港證監會對一個涉嫌“唱高散貨”的有組織集團的早期調查。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指出:“法律專業人士應遵守最高的專業操守標準,因為他們在代表客戶時的任何違法行為都可能破壞本會調查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