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旨在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总体要求:方案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建设安排

建设标准: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

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

建设布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

建设分区: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7个区域,包括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每个区域都有其重点建设内容。

分级规划: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方案体系,指导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管理

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竣工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及时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验收环节质量控制。

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例行检查制度,强化纪检、督查、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

运营管护

运营管护主体: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运营管护内容和标准。

运营管护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

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政策协同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则,完善补划、调整程序。

水资源配套: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定地,合理确定灌溉发展规模及布局。

资金投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方协同,统筹实施:落实好“五统一”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评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群众参与,可感可及: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动态跟踪,分级评价: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

正风肃纪,防范风险:坚决纠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损害农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