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發布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緊急通知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近日發佈了《關於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明确了集成电路产品的原產地认定原则。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集成电路的原產地将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进行认定,即以流片地作为原產地。

協會強調,在申報時必須準備好採購訂單(PO)證明材料,以備海關覈查。同時,建議無論集成電路是否已封裝,進口報關時的原產地均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爲準進行申報。

具體規定與參考文件

協會要求各會員單位認真學習《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 海關總署122號令》的內容。具體內容包括:

條款 內容
第三條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爲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爲原產地。
第六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爲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製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爲補充標準。具體標準由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制定。

協會還提供了參考文件鏈接,以便會員單位進一步瞭解和遵守相關規則: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在2025年4月11日發佈了該通知,以確保行業內的合規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