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2月26日發布通知,宣布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的資質要求進行調整。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將不再需要滿足“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於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以下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對象 各金融監管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024年10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於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本文編選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FOREXBNB編輯:蔣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