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2025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九条,章节体例保持不变。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修订强调了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充分发挥现场督导把关作用,持续健全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把关机制,将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明确了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强调现场核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强化自律监管手段

修订增加了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度,规定了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此外,将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落实从严监管要求。对于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修订背景方面,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公司法》落地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同时做好与《注册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本次《再融资审核规则》修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加强对上市公司发行上市活动监管。

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方面,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深交所就《再融资审核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各方意见建议8条,合并后6条。深交所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相关意见予以吸收,有关过渡期安排等意见已在规则修改中予以充分论证,后续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