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发布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通知
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等六部门于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旨在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政策背景与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强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通知》的出台旨在解决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通过培养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提供支撑,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技能人才培训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 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长期照护师培养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和培训基本流程。
- 严格规范培训管理,从严从紧管理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方式和提升培训质量。
- 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明确等级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考试题库开发应用。
- 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支持普通本科加强长期照护师相关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培养使用待遇衔接。
- 从加强组织领导、补贴激励、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各地抓好工作落实提出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培训对象包括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
培训机构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确定,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使用统一开发的国家题库。
长期照护师培训已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各地特别是已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要根据本区域长期照护师就业用工需求情况,将其纳入人才需求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本文编选自国家医保局,FOREXBNB编辑:陈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