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意见稿中涉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风险防范和处置

意见稿提出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职责。同时,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并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此外,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其他职责

意见稿还明确了派出机构的其他职责,包括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并协助配合案件办理工作。同时,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派出机构还需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辖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

此次修订的背景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适应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在加强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