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非执行董事兼主席张瑞霖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出,2016年至2021年间,张瑞霖因拖欠私人贷款未还,导致贷款人向他和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提起诉讼。张瑞霖随后让该附属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这些担保及其后的和解协议均构成须予公布的关联交易,但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未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的规定。
张瑞霖未能及时向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汇报相关事宜及交易,导致公司违反《上市规则》。尽管张瑞霖将相关事宜交由公司一名内部中国法律顾问处理,但他未跟进以确保相关事宜及交易已根据公司内部监控程序及《上市规则》适当及适时地向董事会汇报及处理。相关事宜直至2023年1月才被公司前任核数师揭发。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张瑞霖同意以和解方式处理这次纪律行动,未就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的制裁及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