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因違反香港《保險業條例》被罰款
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因未能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向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違反了香港《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73(1)條,於3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並被判處罰款26060港幣。
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和核數師的合規報告是評估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監管要求的重要文件,對於確保公司值得公眾信任以進行保險業務至關重要。
根據《條例》第73(1)條的規定,違反者可被處以最高10萬港元的第6級罰款,以及在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500港元罰款。
違規行為 | 罰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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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 26060港幣 |
最高罰款 | 10萬港元 |
每日額外罰款 | 5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