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 APP 據報導,為執行國務院批准的協議,金融監管總局最近發布了《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銀行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將於2025年3月1日生效。《通知》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銀行卡業務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具體規定。首先,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非中國內地公民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其次,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借記卡業務應遵循報告製度,而開展信用卡業務則應遵循審批制度。最後,明確了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借記卡業務的報告流程和所需材料。
以下是原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銀行卡業務的通知》
為執行國務院批准的《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取消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展銀行卡業務的限制,現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銀行卡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非中國內地公民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二、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借記卡業務應遵循報告製度,開展信用卡業務應遵循審批制度。
三、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借記卡業務,應在業務開展前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省級派出機構(以下簡稱屬地監管局)提交報告,報告材料包括:
(一)開展借記卡業務的報告;
(二)業務開展實施方案,包括業務開展時間、業務管理架構、業務流程、人員配置、系統建設、風險控制措施等;
(三)業務管理制度,包括借記卡章程、賬戶管理、交易管理、風險管理、客戶服務、收費標準等;
(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港澳銀行內地分行申請開展信用卡業務,應參照《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關於開展信用卡業務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的情況下,由其管理行統一負責向屬地監管局報告或申請開展銀行卡業務。若管理行暫無開展銀行卡業務的計劃,但其他分行擬開展銀行卡業務,其他分行可以單獨向屬地監管局報告或申請開展銀行卡業務。
六、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銀行卡業務,若依法需要通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應按照其規定辦理。
七、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展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管理行應履行統籌管理職責,確保轄內各分行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
八、屬地監管局應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文摘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FOREXBNB編輯: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