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 APP 据报导,为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协议,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2025年3月1日生效。《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银行卡业务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规定。首先,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非中国内地公民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其次,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借记卡业务应遵循报告制度,而开展信用卡业务则应遵循审批制度。最后,明确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借记卡业务的报告流程和所需材料。

以下是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通知》

为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取消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限制,现就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银行卡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非中国内地公民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二、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借记卡业务应遵循报告制度,开展信用卡业务应遵循审批制度。

三、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借记卡业务,应在业务开展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属地监管局)提交报告,报告材料包括:

(一)开展借记卡业务的报告;

(二)业务开展实施方案,包括业务开展时间、业务管理架构、业务流程、人员配置、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借记卡章程、账户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收费标准等;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开展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情况下,由其管理行统一负责向属地监管局报告或申请开展银行卡业务。若管理行暂无开展银行卡业务的计划,但其他分行拟开展银行卡业务,其他分行可以单独向属地监管局报告或申请开展银行卡业务。

六、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银行卡业务,若依法需要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应按照其规定办理。

七、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展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管理行应履行统筹管理职责,确保辖内各分行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

八、属地监管局应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摘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FOREXBNB编辑: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