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是實施積極因應人口老化國家策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事關億萬百姓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為加速建置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保障老有所養,讓全體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增強科學預判、做好前瞻部署,加速健全養老服務網絡,優化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專業支撐、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供給格局,強化以失能老年人照顧為重點的基本養老服務,健全分級分類、普惠可及、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強老年健康促進,推廣養老服務擴容提質,進一步激發養老事業及養老產業發展活力,更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元養老服務需求。

主要目標是:到2029年,養老服務網絡已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擴容提質增效取得明顯進展,基本養老服務供給不斷優化;到2035年,養老服務網絡更加健全,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協調適配,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

二、加速健全覆蓋城鄉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

(一)興建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依託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及養老服務資訊系統,建置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在承擔兜底保障職能基礎上,拓展和強化服務示範、業界指導、應急救助、資源協調等綜合功能,統籌推動縣域養老服務資源高效利用。省、市級養老機構要推動優質資源下沉,增強對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的技術支持、示範引領、人才培育作用,促進區域聯動。

(二)加強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能力建構。依托鄉鎮(街道)慶郎院、優質民辦養老機構等,改擴建為區域安養服務中心,發揮專業照護、服務轉介、資源連結等作用,促進上下連動,推動供需銜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動鄉鎮(街道)慶郎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探索推廣委託運營,提升服務管理質效。

(三)完善村(社群)養老服務設施站點。發揮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帶動作用,採取“中心+站點”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群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點,完善舊區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與教育、衛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綜合利用,建置“一老一小”服務綜合體。发挥设施站點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時收集及轉介服務需求。

三、貫通協調居家社區機構三類養老服務形態

(四)鞏固居家養老基礎作用。完善老年人床邊、身邊可感可及的養老服務政策措施。健全家庭老年支持政策,探索為居家失能長者建設具有連續、穩定、專業服務功能的家庭養老床位,進行老人家庭成員照顧技能培訓。積極培養專業化服務機構,鼓勵社區和家政、網路平台企業等到府提供老人助餐、助浴、助潔、協助、助醫、助急等多元化服務,更好滿足居家照顧服務需求。加速適老住宅建設,推動家庭適老化改造,支援老舊社區加電梯,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

(五)強化社區養老依托作用。擴大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依托社區為居家養老提供強力支持。發展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大力培育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整合週邊場地設施等資源,推行“社群+物業+養老服務”,增強專業照顧、日間照料、復健護理、上門服務等能力。将社群養老服務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探索老旧小区養老服務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群建设。探索開展“養老顧問”服務,提供專業諮詢、委託代辦等助老項目。村(社群)“兩委”要把服務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務需求,协助开展養老服務。补齐社群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開展文體娛樂、社會互動等活動。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務。

(六)優化機構老年專業支撐作用。根據服務對象和設施條件,因地制宜推動養老機構分類改革,調整完善供給結構。兜底保障型養老機構主要收住特困老人及經濟困難失能老人等;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對全體老年人開放,由設區的市級政府制定支援辦法,加強收費引導管理;完全市場型養老機構實施充分競爭、優質優價,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健全公辦養老機構營運機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礎上,向社會開放空餘床位,擴大普惠養老​​服務,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績效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力量新建或改建老年服務設施,支持透過公建民營等方式擴大優質機構養老服務供給。充分發揮養老機構技術創新示範、服務技能培訓、設備推廣應用等作用,推動專業化服務向居家和社區延伸。加強殘疾、失能老年人照顧服務,著力增加護理型床位供給,引導養老機構積極收住失能老人,發展長期照顧和認知障礙老年人照顧服務。探索“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養老機構或其他照顧機構,支持有能力的養老機構收住重度殘障者。

(七)促進醫養結合。強化醫療健康服務與養老服務在政策體系、服務制度、業務流程等方面的有機結合,加強疾病防控。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協同,強化整合照護,健全穩定順暢的雙向轉接綠色通道,簡化轉診就醫程序。根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需要,依法依規賦予相應處方權。鼓勵具備相應醫療條件的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進行安寧療護服務。加強失能高危險群早期辨識與失能預防,開展健康指導和綜合幹預。

(八)加速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因地制宜擴大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將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作為實施鄉村振興策略的重要內容,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落規劃。大力推動互助養老服務,健全農村留守、高齡、失能、身心障礙等長者探訪關懷與緊急救援服務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養老服務,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有條件的地方可依規定開發設置農村助老職位。引導城市老年服務機構運作農村老年服務設施,促進城鄉安老服務均衡發展。

(九)加強及改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健全養老服務標準與評鑑體系。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加強預收費監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區照護服務管理制度,完善養老社區等監理機制。健全養老服務應急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壓實養老服務機構、有關管理部門及地方黨委和政府責任。加強老年用品品質監管。

四、建構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發展三方協同機制

(十)發揮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對養老服務的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監督管理,擴大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養老服務供給。兜底性養老服務設施主要由政府依規劃興建供給。完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優化服務內容,健全服務供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品質發展機制,加大設施建設及場地供給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價格可負擔、品質有保障、經營永續的普惠養老服務。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全國範圍互認、相關部門按需使用。建立常住地養老服務供給機制,完善養老服務補助異地結算、服務資源對接等機制,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養老服務整合。

(十一)發揮老年服務產業發展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以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改善社會化營運機制與扶持政策落實評估機制,推動老年服務產業規模化、叢集化、品牌化發展。推動國營資本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完善分類考核評價。鼓勵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盤活閒置資產進行養老服務,實施委託運營的,依穩定經營預期原則決定租期;營運方有較大投入的,租期可適當延長。鼓勵外商投資國內養老服務產業並享有國民待遇。大力發展銀髮經濟,加強老人用品研發與推廣,豐富養老服務場景,釋放養老消費潛力。開發旅居養老市場,因地制宜發展康養旅居等新業態,推動旅居養老目的地建設。

(十二)發揮養老服務社會參與作用。強化社會互助共濟功能,建構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統籌協調,社會組織、社工、志工等勢力參與的社會支持養老服務模式。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會組織、基層老年人組織,發展老年志願服務,探討建立養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管理制度。鼓勵透過設立慈善信託、社會捐贈等方式支持開展養老服務。建立老年教育協同發展機制,依托老年大學等在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進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老年教育,完善社會力量發展老年教育扶持措施。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人化就業崗位。深化拓展“銀齡行動”,鼓勵老年人依規定參與鄉村振興策略實施、文明實踐活動等。暢通老年人獲得法律援助、公證服務綠色通道,探討建立老年人意定監護實施機制。

五、強化強而有力且有效的養老服務要素保障

(十三)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佈局。根據人口老化程度和養老服務需求變化,逐步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或增加老年服務設施空間安排。落實新建住宅社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要求,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項目配套,嚴格規劃審核管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配建並按協議及時移交。推動縣級老人活動中心建設,拓展為舊服務功能。支持閒置公共服務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省政府要指導市、縣依法依規解決規劃調整、土地房產使用性質變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審查手續辦理等問題。科學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建築消防、防震等標準。

(十四)完善財政支持相關政策。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程度和人口老化程度,加強對養老服務支持力度。依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及支出責任劃分有關原則,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中央預算內投資積極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速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合理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照護補貼覆蓋範圍和補貼標準,做好長期照護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照護補助等政策的銜接。開展縣域老年服務體系創新試點,支援試點地區優化資源配置。對符合資格的養老服務機構,依現行相關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水電氣熱執行居民生活價格等政策,水電氣熱暫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可採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計費。鼓勵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減免場地租金等支持。

(十五)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建立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評估制度,規範養老服務領域職業設置,提高養老護理職業吸引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涯轉換通道,建構與技能等級相銜接的技能職缺評聘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職業院校開展養老服務類專業公費培養試點,畢業後市場化社會化就業。依老年人口數量合理配備社工。引導老年服務機構完善薪資分配辦法,向第一線工作人員傾斜。加大養老護理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等職業技能培訓、職前培訓力度,加強和規範等級認定、評價管理,強化職業道德建設,依法完善從業禁止制度。

(十六)大力發展退休金融。透過地方政府專款等資金管道,支持符合資格的養老服務基礎建設,積極滿足養老服務機構信貸融資需求。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養老服務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資格的退休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拓展老年服務信託業務,推廣包含長期照護責任、健康管理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十七)加速養老科技和資訊化發展應用。研究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國家科技重大項目,重點推動人形機器人、腦機介面、人工智慧等科技產品研發應用。深化全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範,推廣智慧化家居和智慧健康產品,探索開展居家養老安全風險預警與防範服務。完善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資訊平台,促進養老服務供需對接。統籌開展全國人口普查、抽樣調查等工作,形成統一的老年人和養老服務資料庫,加強與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等的銜接。

六、加強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將養老服務體系建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及重要議程。鄉鎮(街道)黨(工)委、村(社群)黨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導各類組織共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與有關部門完善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健全督促評價制度。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積極穩健地推動改革,尊重老年群眾意願,不搞齊步走、“一刀切”。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本文轉自“新華社”,FOREXBNB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