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OREXBNB的報道,香港在《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了對“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簡稱“新計劃”)的最佳化,旨在加強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於1月7日公佈了這些優化措施的具體內容,它們將從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出:“今天公布的最佳化措施不仅放宽了净资产审查和计算的规定,而且允許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格私人公司進行的投資計入合格投資金額。”

許正宇進一步表示:“我們相信這些優化措施將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新計劃’,並與家族辦公室的稅收減免政策相輔相成,促進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我們致力於為家族辦公室決策者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吸引全球資產持有者,鞏固香港在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領域的領先地位。”

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在前十個月經收到了比2003年實施的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同期更多的申請,顯示出投資人對香港的信心。我相信這些優化措施將使‘新計劃’更具吸引力。我們將繼續與專業人士和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向全球高淨值家族推廣‘新計劃’。”

以下是優化措施的詳細資訊和“新計劃”的申請情況:

(一)從2025年3月1日起生效的優化措施

(a)符合淨資產規定

(i)“新計劃”的申請人只需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之前為兩年)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以及

(ii)在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中,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部分將被考慮在內。

(b)透過家族投資控股工具(家控工具)或在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持有獲許投資資產

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格私人公司所進行的投資將被計入“新計劃”的合格投資金額內。

合格私人公司是指由申請人全資擁有並在香港成立或登記的控股公司,以家控工具或在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的形式成立,並由《稅務條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條所定義的合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這項優化措施將為“新計劃”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帶來綜效。

(二)“新計劃”前十個月的實況與數據

“新計劃”自2024年3月1日實施以來,首十個月的主要數據如下:

香港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詳情 - 圖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