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等城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建设,以提振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并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政策措施概览
以下是该通知中提到的主要政策措施:
措施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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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经济 | 支持相关城市打造首发活动品牌,提升消费引领力,为进口首发新品提供通关便利。 |
入境政策和消费环境优化 | 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优化外籍人员入境通关手续,增设境外直飞航线。 |
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 | 落实市内免税店政策,鼓励国产名特优新产品进免税店销售,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 |
大型消费促进活动 | 办好“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支持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演出演艺活动。 |
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 | 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推动零售商业设施改造升级、数字化赋能。 |
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 挖掘地方特色美食资源,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 |
消费供给品质提升 | 办好精品消费月,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在消费领域应用。 |
对外宣传推介 | 支持相关城市培育打造高水平国际交流平台,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
实施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需充分认识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协同联动,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城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培育建设工作。商务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