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OREXBNB的报道,1月23日,香港证监会向产品发行人发布了一份通函,其中包含了新的监管规定。这些规定意在扩大香港公众可购买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种类,特别是新增了两类产品: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对于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香港证监会仅接受那些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且具有高流通性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投资标的。通常,这些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被设定在2倍至-2倍之间。

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均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成员。它们因其独特性而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并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欢迎,这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产品发行人计划在香港推出这些产品。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的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指出,强化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显示了香港证监会对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视。这一措施不仅为这些新颖且复杂的产品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认可指导,也明确了香港证监会对这些产品必须遵守严格监管标准的期望。她强调,将与行业保持沟通,并探讨对香港投资者及市场整体有益的产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