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对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为借口,宣布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的单边加征关税行为损害了多边贸易体系,增加了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破坏了中美经贸合作的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对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