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室關於數位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
(2024年8月17日)
數位貿易是數位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和經濟的新增長點。為促進數位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服務建構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統籌國內國際兩大局,統籌發展與安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位經濟深度整合,促進數位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為塑造對外貿易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加速建設數位中國、貿易強國有更大貢獻。
按照創新為要、安全為基,擴大開放、合作共贏,深化改革、系統治理,試點先行、重點突破的原則,促進數位貿易改革創新發展。主要目標是:到2029年,可數位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數位貿易基礎設施佈局進一步完善,適應數位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上建立,數位領域對外開放水準大幅提高,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加強。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率的數位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程度全面提高。
二、支持數位貿易細分領域與經營主體發展
(一)積極發展數位產品貿易。加強數位應用場景和模式創新,提升數位內容製作品質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國數位交付管道,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持續優化數位服務貿易。促進數位金融、線上教育、遠距醫療、數位化交付的專業服務等數位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品牌和標準影響力。發展雲端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務外包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服務外包加速數位轉型。
(三)大力發展數位技術貿易。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加速發展通信、物聯網、雲端運算、人工智慧、區塊鏈、衛星導航等領域對外貿易。
(四)推動數位訂購貿易高品質發展。鼓勵電商平台、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做大做強,加速打造品牌。推動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援“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推動數位領域內外貿一體化。
(五)培育壯大數位貿易經營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影響力的數位貿易領導企業。積極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獨特競爭優勢的中小型數位貿易企業。建構大中小企業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良好生態,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位產業群聚。支持數位平台企業有序發展,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推動數位貿易制度型開放
(六)放寬數位領域市場准入。完善進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網際網路、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位領域投資。深入破除市場進入障礙,提高數位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營運便利化水平。
(七)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健全資料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機製程序,規範有序進行資料出境安全評估。在保障重要資料及個人資訊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資料跨境流動機制,促進資料跨國有序流動。
(八)打造數位貿易高水準開放平台。高標準建設數位服務出口平台載體,打造數位貿易集聚區。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鼓勵數位領域各類改革和開放措施在有條件的數位服務出口平台載體、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進行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數位貿易博覽會等平台作用,推動數位貿易領域交流合作。
四、完善數位貿易治理體系
(九)積極參與數位貿易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雙邊和區域數位貿易相關規則制定,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位發展環境。積極推進加入《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E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行程。參與因應經濟數位化國際稅收規則制定,探索建立稅收利益分配更加合理、稅負更公平的數位貿易相關稅收制度。參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數位經濟商事規則談判。
(十)深化數位貿易國際合作。推動建立數位領域國際合作機制,加強人工智慧、大數據、跨境結算、行動支付等領域國際合作,深化數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與東協國家、中亞國家、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等數位貿易合作。
(十一)加快建構數位信任體系。加速數位貿易認證體系建設,促進數位信任前沿技術的開發創新與應用推廣,培育數位信任生態。推動數位憑證、電子簽章等國際互認。鼓勵資料安全、數據資產、數位信用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國際化發展。
(十二)加強數位領域安全治理。優化調整禁止、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持續推動全球數位技術、產品和服務供應鏈開放、安全、穩定、永續。發揮各類專業法院法庭作用,推動數位領域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多角化發展。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並加強黨對數位貿易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會和政府要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完善相關體制機制,為數位貿易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商務部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推動形成數位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工作合力。各地區可因地制宜制定數位貿易發展相關配套文件。
(十四)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推動數位貿易領域相關立法,統籌促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出數位貿易地方法規。加強數位貿易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加速數位貿易領域標準制定修訂。
(十五)建立完善統計體系。建立健全數位貿易統計監測預警體系,適時發布數位貿易統計數據。支持與有關國際組織、重點國家及研究機構進行統計交流與合作。編制發布中國數位貿易發展報告及相關指數,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加強多通路支援保障。加強數位技術研發支持,促進成果轉化及與其他產業的融合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資數位貿易領域。
(十七)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研究建構資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加強對原始碼、演算法、加密金鑰、商業機密以及其他專有資訊的法律保護。加速推動數位產品識別化。加強數位貿易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加強涉及數位貿易的商標註冊和保護。拓寬智慧財產權海外權益與爭議解決管道。
(十八)強化人才智力支撐。加強數位貿易相關培訓,提高領導幹部專業素質。發揮數位貿易專家作用,加強相關理論與實務研究。支持高等學校設置數位貿易相關學科。創新數位貿易人才培育模式,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育,深化校企、政企合作,支持企業強化專業人才培訓。
本文轉載自“新華社”,FOREXBNB編輯:蔣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