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數位科技滲透到人類生產生活的各個層面,全球數位經濟快速發展,數位社會逐步成為人們分享文明進步的新空間。數據作為數位經濟的關鍵要素,在創新發展和公共治理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數據跨境流動對於各國電子商務、數位貿易乃至經濟科技文化等諸多方面至關重要,不僅可以有效降低貿易成本,提高企業進行國際貿易的能力,也有助於促進貿易便利化,加速產業數位轉型,彌合數位鴻溝,實現以資料流動為牽引的新型全球化。目前,國際社會正在積極探索形成全球數位領域規則和秩序,聯合國制定發布《全球數位契約》、世貿組織電子商務談判以及《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EPA)等多雙邊實踐正在進行,這些都體現了推動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已成為各國或地區共同的意願和選擇。

我們注意到,在推動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實踐的同時,各國普遍關注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隱私以及智慧財產權等風險。我們認為,國際社會應在充分尊重各國、各地區因具體國情、社情而採取的不同政策法規和實踐基礎上,認真聽取各方資料安全與發展的利益訴求,透過協商的方式推動國家間、地區間資料跨境流動規則形成共識。

我們呼籲各國秉持開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視的原則,平衡數位技術創新、數位經濟發展、數位社會進步與保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隱私權和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在推動資料跨國流動的同時實現各國合法政策目標。我們期待政府、國際組織、企業、民間機構等各主體堅守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發揮各自作用,推動全球數據跨國流動合作,攜手建構高效便利安全的資料跨境流動機制,打造共贏的數據領域國際合作格局,推動數位紅利惠及各國人民。

為此,我們倡議各國政府:

鼓勵因正常商業和社會活動需求而透過電子方式跨國傳輸數據,以實現全球電子商務和數位貿易為各國經濟成長和永續成長提供新的動力。

尊重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之間資料跨境流動相關制度的差異性。支持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的資料自由流動。允許為實現合法公共政策目標對資料跨境流動進行監管,前提是相關監管措施不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或對貿易構成變相限制,不超出實現目標所要求的限度。

尊重各國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非個人資料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相關非個人資料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尊重各國為保護個人隱私等個人資訊權益所採取的措施,鼓勵各國在保護個人資訊的前提下為個人資訊跨境傳輸提供便利途徑,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法律與監管框架,鼓勵就此交流最佳實踐和良好經驗,提升個人資訊保護機制、規則之間的兼容性,推動相關標準、技術法規及合格評定程序的互認。鼓勵企業取得個人資訊保護認證,以表示其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標準,保障個人資訊跨國安全有序流動。

鼓勵探索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管理負面清單,促進資料跨國高效便利安全流動。

合力建構開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視的資料流通使用環境,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數位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提高各類資料跨境流動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可預見性和非歧視性,以及政策框架的互通性。

積極進行數據跨境流動領域的國際合作。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有效參與和利用數據跨境流動以促進數位經濟成長,鼓勵已開發國家向開發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能力建構和技術援助,彌合數位鴻溝,實現公平和永續發展。

鼓勵利用數位技術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應用,提升保障資料跨國高效便利安全流動的技術能力,推動資料跨國流動相關的技術與安全保障能力評估標準的國際互認,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反對將數據問題泛安全化,反對在缺乏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針對特定國家、特定企業差異化製定資料跨境流動限制性政策,實施歧視性的限制、禁止或其他類似措施。

禁止透過在數位產品和服務中設定後門、利用數位技術基礎設施中的漏洞等手段非法取得數據,共同打擊數據領域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共同保障各國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我們願意在以上倡議基礎上與各方進行和深化資料跨境流動領域的交流合作,我們呼籲各國、各地區透過雙多邊或地區協議、安排等形式呼應、確認上述倡議。歡迎國際組織、企業、民間機構等各主體支持本倡議。

本文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FOREXBNB編輯:黃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