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指导意见

根据最新指导意见,到2027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届时,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将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汽车中的占比将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发展目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主要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组织实施等。

措施 内容
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 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衔接互动,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模式。
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安全有序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提升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能力。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 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
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构建 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