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联合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中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该政策旨在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以加快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的更新换代。
政策明确了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的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政策将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因素实施。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补贴范围、标准及实施期限
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资金将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直接向地方安排,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组织各地方落实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
省级人民政府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另行制定。
地区 | 中央承担比例 |
---|---|
东部 | 85% |
中部 | 90% |
西部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