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2月27日发布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该指导意见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并助力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总量 稳步提升
煤炭 稳产增产
原油产量 保持2亿吨以上
天然气产量 保持较快增长
油气储备规模 持续增加
全国发电总装机 达到36亿千瓦以上
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2亿千瓦以上
发电量 约10.6万亿千瓦时
跨省跨区输电能力 持续提升

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目标是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同时,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

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政策措施

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国家能源局将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提升矿区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加强煤矿产能管理,提高煤炭产能调控精准性、有效性。同时,推进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有序核准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煤炭产能储备工作。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稳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加大光伏治沙、光热项目建设力度。

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

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深化油气管网机制改革,优化管网建设和运营机制。同时,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国家、区域/省等多层次市场协同,持续完善关键机制设计。

国家能源局强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加积极有为开展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